渥京取消“1日等同2日刑期”法例罪犯羈留無優惠人心大快
聯邦國會昨日通過羈留扣減刑期法案,取消罪犯享有羈留1日相等監禁2日的“優惠”(2個學分)。新法案即日生效,但之前已被羈留的罪犯不受影響,可繼續以羈留時間抵減刑期。
卑詩省法務廳長希德(喀什韓義德)對國會通過這一法案表示歡迎,他認為此舉有助打擊罪犯,讓他們受到應有的制裁,新法案亦可防止律師蓄意替罪犯延長羈留,或不申請保釋,以便累積羈留時間,等待判刑時可以獲得“優惠”,大幅減少監禁時間。
過去聯邦法例一直採取此項“優惠”方法,部分特殊情況下,羈留期的“優惠”,最高更可達1日相等監禁3日。過去被羈留可獲“優惠”計算的傳統,是認為罪犯被扣留的地方環境欠佳,以及令他們缺乏活動,因而在判監後可以獲得補償。
該羈留“優惠”被取消後,除非是法官特別批准,罪犯才可以獲得1日當15日的“優惠”,否則一律視為羈留1日等於坐監1日計算,該法案在昨日即時生效,但在法案實施前被羈留的人,仍然可以享受此“優惠”。
多個刑事案受害人及團體,均歡迎有關法例。其中一名權益倡導者的受害人如心鉚釘表示新例非常適當,只有被告自己才會不高興。


